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年)
根据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2004年11月30日海关总署令第120号公布,根据2010年11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98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申诉案件暂行规定》;2001年12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90号公布,根据2010年11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98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的实施办法》;2008年12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78号公布,根据2011年10月19日海关总署令第203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1994年8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49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暂行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申诉案件暂行规定(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的实施办法(2001年)
- 关于修改《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和《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决定(201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应诉若干问题的通知(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通知(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核查办法(2008年)
- 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2014年)
- 农业部关于宣布失效一批文件的决定(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
- 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2016年)
- 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医保局中医药局全国老龄办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2019年)
- 关于开展国家公务员普通话培训的通知(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