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年)
根据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2004年11月30日海关总署令第120号公布,根据2010年11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98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申诉案件暂行规定》;2001年12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90号公布,根据2010年11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98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的实施办法》;2008年12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78号公布,根据2011年10月19日海关总署令第203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1994年8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49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暂行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申诉案件暂行规定(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的实施办法(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07年9月5日)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2006年)
-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2007年)
- 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制定程序规定(试行)(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08年11月1日)
- 江泽民主席电唁叙利亚总统阿萨德逝世(2000年)
-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参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指引(2016年)
- 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2016年)
- 国家粮食局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017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成立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部际协调领导小组的批复(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