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年)
根据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2004年11月30日海关总署令第120号公布,根据2010年11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98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申诉案件暂行规定》;2001年12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90号公布,根据2010年11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98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的实施办法》;2008年12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78号公布,根据2011年10月19日海关总署令第203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1994年8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49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暂行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申诉案件暂行规定(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的实施办法(2001年)
- 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2010年)
- 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 关于当前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1999年)
- 文化统计管理办法(2012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证书印制和使用管理的通知(2001年)
- 保险集团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2010年)
- 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通知(2001年)
-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