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特指普通、成人高等学校本专科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是国家教育考试。为健全全国统考考务工作制度,保障全国统考的正常实施,根据《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高等学校本专科招生,除经教育部批准外,实行全国统考(包含“分省命题”的统一考试)。
第三条 全国统考的主要目的是为高等学校选拔新生提供考试成绩,同时也要有助于中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和公民文化素质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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