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央储备粮(含中央储备油和特种储备粮,下同)管理,规范中央储备粮代储行为,根据《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中央储备粮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与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管理有关的行为,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央储备粮代储活动是指除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直属企业专门储存中央储备粮行为以外的其他储存行为。
第三条
申请承担中央储备粮代储业务的企业,按照本办法取得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后,方可从事中央储备粮代储业务。但国务院另有规定或在情况紧急等特殊条件下,需要代储中央储备粮的除外。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分中央储备粮粮食类代储资格和中央储备粮油脂类代储资格。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管理办法(2017年)
- 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2014年)
-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200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2006年)
- 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2012年)
-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1992年)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期限暂行规定(2011年)
-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打捞沉船管理办法(1957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民政部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关于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意见(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16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表扬激励的通报(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