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加油站用地管理的通知(2002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2号,以下简称国办发72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18号,以下简称国办发18号文件)精神,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加油站用地管理,从根本上解决加油站过多过滥和布局不合理问题,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提高思想认识,积极参与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
近年来,由于利益的驱动,一些地方加油站建设秩序混乱,加油站布局不合理、过多过滥问题普遍存在,违法用地、超规模占地、浪费土地和滥占耕地的现象屡有发生。去年以来,各地按照国办发72号文件的要求,对加油站进行了一次较全面的清理,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局部地区过多过滥和违规新建加油站问题依然相当严重。上述问题不仅导致成品油经营市场秩序混乱,也扰乱了用地秩序和土地市场秩序,造成大量土地资源的浪费和土地资产的流失。
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办发72号、18号文件精神,认清开展加油站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责任、作用和任务,积极参与,主动介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专项整治中有关土地的清查处理工作。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地方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突出抓好重点地区、重点路段加油站用地的清理整顿工作。
二、 明确政策界限,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用地
各地要按照国办发72号、18号文件的要求,对辖区内加油站用地情况逐一进行检查,特别是对2001年国办发72号文件下发后新建加油站的用地情况要重点检查,在摸清现状的基础上,认真登记造册。对查出的问题,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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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已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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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北雄安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指导意见(2019年)
-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22年)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2020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2021年)
- 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2010年)
-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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