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法规名称〕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设立方式〕设立;在〔公司登记机关所在地名〕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营业执照号码〕。
注释:
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设立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说明批准机关和批准文件名称。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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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会计制度》实施范围有关问题规定(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商检局检验出口的商品被退回应否将商检局列为经济合同质量纠纷案件当事人问题的批复(1998年)
-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2016年)
-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停职审查期间工资处理意见的通知(1999年)
-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200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上海市县际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通知(2012年)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组织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06年)
- 关于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的意见(2021年)
- 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199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