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2021年)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深化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加快构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优势互补的运行机制,服务科技创新、科技自立自强,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商标法、专利法、商标法实施条例、专利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公安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协作配合,包括情况交流、专业支撑、基础建设、法律研究、业务培训、宣传教育和国际交流等事项。
第三条
双方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的协作配合,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以下简称保护司)和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以下简称食药侦局)归口负责。
第四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公安部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会商机制,邀请有关行政部门、司法机关分析研判全国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形势,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拟定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共同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省级及以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协调会商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共同研究落实相关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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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同意山西省撤销临汾地区设立地级临汾市的批复(200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决定(2000年)
- 教育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决定(2015年)
- 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2年)
-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2017年)
- 关于香港特区政府王永平等3人职务任免的通知国务院(2006年)
- 对外援助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 反洗钱现场检查管理办法(试行)(200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石岛海关更名为荣成海关的复函(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