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2021年)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深化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加快构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优势互补的运行机制,服务科技创新、科技自立自强,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商标法、专利法、商标法实施条例、专利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公安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协作配合,包括情况交流、专业支撑、基础建设、法律研究、业务培训、宣传教育和国际交流等事项。
第三条
双方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的协作配合,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以下简称保护司)和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以下简称食药侦局)归口负责。
第四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公安部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会商机制,邀请有关行政部门、司法机关分析研判全国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形势,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拟定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共同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省级及以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协调会商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共同研究落实相关工作。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1号(2017年)
- 国务院关于征收私营企业投资者个人收入调节税的规定(198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分粮食品种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土库曼斯坦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的决定(2006年)
- 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批)(2005年)
- 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管理办法(1989年)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2010年)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2001年)
-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