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3年)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是我国大气污染最严重的区域。为加快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依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主要目标
经过五年努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空气质量明显好转,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全面改善。
具体指标:到2017年,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细颗粒物(PM2.5)浓度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25%左右,山西省、山东省下降20%,内蒙古自治区下降10%。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二、 重点任务
(一)
实施综合治理,强化污染物协同减排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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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9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要林木目录(第二批)(2016年)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2012年)
-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201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中“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问题的批复(2000年)
- 人民法院、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络执行查控工作规范(2015年)
- 卫生部关于加强PET装备规划管理和大型医用高新技术设备装备管理的通知(1999年)
-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实施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的公告(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