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3年)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是我国大气污染最严重的区域。为加快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依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主要目标
经过五年努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空气质量明显好转,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全面改善。
具体指标:到2017年,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细颗粒物(PM2.5)浓度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25%左右,山西省、山东省下降20%,内蒙古自治区下降10%。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二、 重点任务
(一)
实施综合治理,强化污染物协同减排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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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2018年)
- 关于依法惩治和预防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2023年)
- 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2020年)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201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的意见(202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象山海关的批复(2001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意见(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2014年)
-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