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3年)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是我国大气污染最严重的区域。为加快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依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主要目标
经过五年努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空气质量明显好转,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全面改善。
具体指标:到2017年,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细颗粒物(PM2.5)浓度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25%左右,山西省、山东省下降20%,内蒙古自治区下降10%。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二、 重点任务
(一)
实施综合治理,强化污染物协同减排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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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
- 关于对骗取出口退税企业给予行政处罚的暂行规定(2000年)
- 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中国计生协会关于服务乡村振兴促进家庭健康行动的实施意见(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8年)
- 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2016年)
- 农业农村部关于废止《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决定(2020年)
-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2019年)
-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2015年)
- 教育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发挥行业、企业在职业教育和培训中作用的意见(2002年)
- 国务院关于东北地区振兴规划的批复(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