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土库曼斯坦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的决定(2006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土库曼斯坦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的决定
(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批准外交部副部长戴秉国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6年4月3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土库曼斯坦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0年)
-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2000年)
- 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201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
- 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2002年)
- 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规定(2012年)
- 公路建设四项制度实施办法(2000年)
-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2004年)
- 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