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批)(2005年)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在废止前九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规章)的基础上,我会对自成立以来至2010年11月30日期间公布的证券期货类规章进行了再次清理。其中,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1月30日期间,应予废止和自行失效的规章25件(目录见附件1),已经明令废止的规章4件(目录见附件2)。现将这两部分共29件规章的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1. 第十批废止的证券期货类规章目录
2. 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1月30日期间明令废止的证券期货类规章目录
附件1:
第十批废止的证券期货类规章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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