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1999年)
- 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2014年)
- 公安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14年)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
-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199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199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994年)
- 公安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14年)
- 公安部现行有效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2011年)
- 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工作规范(2006年)
- 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2005年)
- 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2001年)
- 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法制建设的决定(2000年)
- 公安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的通知(2000年)
- 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正确履行职责,防止和纠正违法和不当的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是指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上级业务部门对下级业务部门,本级公安机关对所属业务部门、派出机构及其人民警察的各项执法活动实施的监督。
第三条
各级公安机关及其业务部门应当建立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执法制度,制定、完善执法程序,加强对各项公安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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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合议庭运行机制的意见(202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撤销周口地区设立地级周口市的批复(2000年)
-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实施意见(2017年)
- 乡村兽医管理办法(200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201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
- 关于推进和规范县供电企业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10年)
- 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建设指南(2021年)
- 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