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的通知(2000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全面推进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进程,1999年11月8日国务院作出了《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1999)23号,以下简称《决定》)。认真贯彻《决定》的要求,对于公安机关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行政,依法从严治警,进一步做好各项公安工作,建设一支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公安队伍,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为了全面、正确地贯彻实施《决定》,推进公安机关依法行政进程,现就公安机关贯彻实施《决定》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切实提高依法行政对于改革、加强公安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权力行使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兴衰成败,对于实现依法治国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公安机关作为国家的重要行政执法部门之一,除依法承担刑事司法任务外,还承担了大量的治安、交通、消防、户籍、边防、出入境、计算机安全保护等国家行政管理职能。这些行政管理职权的运用,与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联系十分密切。公安机关的性质和任务,决定了公安机关在依法治国进程中必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公安行政管理活动点多、面宽、量大,任务相当繁重,仅行政复议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就占全国行政复议案件总数的70%。从当前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来看,公安机关要完成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艰巨任务,处理解决好社会治安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必须切实提高依法行政对改革、加强公安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根本上转变已不适应行政执法要求的传统观念、工作习惯和工作方法,在思想上和行动上牢固树立法制观念,以法律为准绳,学会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国家行政事务,行使管理职能,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上来。
《决定》对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尤其是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掌握其精神实质,明确自身的历史使命,结合部党委决定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教育和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法制教育,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全体公安民警认真学习国务院的《决定》,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要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使人民群众充分了解公安机关依法行政的情况和措施,更好地支持公安机关依法行政。
二、 健全完善公安法规体系,不断提高公安法规质量
承担公安法规起草、制定任务的公安机关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宪法为依据,始终坚持将公安立法与国家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大决策紧密结合起来,深入研究社会治安和公安行政管理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要按照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和要求,从公安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及时调整公安立法工作规划,尽快完善公安法规体系,全面实现各项公安工作的有法可依。公安法规起草、制定工作的重点要放在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上来。要严格依据法定权限,遵循法定程序,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要正确处理好中央与地方,全局与局部的关系,防止地方性法规、规章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减少职能交叉;要坚持规章备案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备案规章的审查工作,有效地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完整和统一。公安法规的内容要充分体现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贯彻公开、公正,便民、利民的原则,克服重处罚,轻教育的现象,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明确执法权限,防止任意扩大、滥用执法权问题的发生,使公安法规真正起到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
承担公安法规起草、制定任务的公安机关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抓紧对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清理,凡发现与国家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大决策相抵触,不符合经济体制改革及机构改革精神,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不够充分,办事手续繁琐等内容的,要提出修改意见,尽快予以修订或废止。清理工作应于今年6月底以前完成,并将清理结果报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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