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审查核查、审核认定、证书颁发、服务和管理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司法行政机关实施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应当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法律职业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社会主义法律职业队伍。
第三条
司法行政机关实施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应当遵循程序规范、高效便民、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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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200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2008年)
- 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2002年)
- 国务院关于决定接受《〈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九条第(3)款修正案》的批复(2000年)
-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年)
-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2008年)
-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拉圭东岸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中文本)(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