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解释(2005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关于走私、盗窃、损毁、倒卖或者非法转让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行为适用刑法有关规定的问题,解释如下:
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
现予公告。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5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2014年)
- 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199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
-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办法(200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2001年)
- 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十三五”规划(2016年)
- 保监会关于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