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实施办法(2008年)
第一条
为了对部分自由进口的机电产品的进口情况进行监测和统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及《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将列入进口自动许可的机电产品(含相应的旧机电产品,下同)进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行为。
第三条
商务部负责全国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的管理工作,并会同海关总署制定、调整并公布《进口自动许可机电产品目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沿海开放城市、经济特区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简称为地方、部门机电办),负责对本地区、本部门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的管理工作。
列入《进口自动许可机电产品目录》的机电产品分为商务部办理的机电产品和地方、部门机电办办理的机电产品。
第四条
一般贸易(包括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内销料件)、易货贸易、租赁、援助与赠送、捐赠等方式进口,以及我国驻外机构或者境外企业在境外购置需调回自用的属于进口自动许可机电产品目录的产品均需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自动许可证》(以下简称《进口自动许可证》)。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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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200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电站项目清理及近期建设安排有关工作的通知(200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国家级新区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的意见(2014年)
- 关于2001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2001年)
- 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199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机动船舶海上安全航行暂行规则(195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决定(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2013年)
- 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严禁向新任中小学教师收取“上岗费”的通知(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