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实施办法(2008年)
- 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 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2008年)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03年)
-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199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199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198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
- 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实施办法(2008年)
- 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 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 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2008年)
- 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实施办法(2008年)
第一条
为了对部分自由进口的机电产品的进口情况进行监测和统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及《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将列入进口自动许可的机电产品(含相应的旧机电产品,下同)进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行为。
第三条
商务部负责全国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的管理工作,并会同海关总署制定、调整并公布《进口自动许可机电产品目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沿海开放城市、经济特区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简称为地方、部门机电办),负责对本地区、本部门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的管理工作。
列入《进口自动许可机电产品目录》的机电产品分为商务部办理的机电产品和地方、部门机电办办理的机电产品。
第四条
一般贸易(包括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内销料件)、易货贸易、租赁、援助与赠送、捐赠等方式进口,以及我国驻外机构或者境外企业在境外购置需调回自用的属于进口自动许可机电产品目录的产品均需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自动许可证》(以下简称《进口自动许可证》)。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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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管理办法(2015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范围问题的通知(2000年)
-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得以裁决书送达超过期限而裁定撤销仲裁裁决的通知(1997年)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2001年)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
- 关于建立健全林草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2023年)
-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培训管理规则(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2001年)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