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2019年)
- 财政部关于修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2019年)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 财政部关于修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2019年)
- 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2022年)
- 财政部关于修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2019年)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执业许可,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管理,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依法办理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工作,并对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管理。
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政策指导,营造公平的会计市场环境,引导和鼓励会计师事务所不断完善内部治理,实现有序发展。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推进网上政务,便利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申请和变更备案。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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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2022年)
- 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实施力度的通知(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准进口单证册项下进出口货物监管办法(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浙江省县际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通知(2012年)
- 直销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指引(2013年)
-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2021年)
- 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2013年)
- 财政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科技重大专项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2010年)
- 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6年)
- 税务总局关于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