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实施力度的通知(2009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家电下乡政策实施以来,下乡家电成为农民购买家电产品的首选,受到农民的广泛欢迎,销量大幅增长,农村家电销售服务体系也得到明显改善,不仅实现了惠农强农的政策目标,还取得了稳定家电等行业发展,均衡内外贸等多重政策效果。农民得实惠、企业得市场、政府得民心、经济得发展。为充分发挥家电下乡政策作用,国务院第51次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实施力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扩大家电下乡补贴品种,增加到10类。在全面落实现有补贴品种的基础上,将摩托车、电脑、热水器、空调四类产品由各省(区、市)从中自主选择两类实施的政策,调整为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同时,再增加微波炉和电磁炉两类补贴产品。其中,摩托车归入汽车下乡补贴渠道实施。
二、 调整补贴产品限购政策。将原来每户每类家电下乡补贴产品限购1台调增到2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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