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6年)
按照国务院的安排部署,水利部对现行有效的部门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废止2件、修改4件。
一、
废止《黄河下游引黄灌溉管理规定》(1994年12月1日水利部水农水〔1994〕516号发布)。
二、
废止《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管理办法》(1998年12月15日水利部水保〔1998〕546号发布)。
三、
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1995年4月21日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发布,2014年8月19日水利部令第46号修改)第十条中的“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修改为“施工准备、初步设计”。
第十二条修改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准,年度水利投资计划下达后,项目法人即可开展施工准备。”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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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出口玩具检验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
-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199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2000年)
- 应急部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2018年6月4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2017年)
-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19年7月27日)
- 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2001年)
-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202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撤销鄞县设立宁波市鄞州区的批复(2002年)
- 文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