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干扰投诉和查处工作实施细则(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无线电干扰查处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要求和任务分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无线电干扰投诉和查处工作暂行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受理的境内外无线电干扰投诉的查处任务下达、执行、证据采集及归档等环节工作适用本细则(干扰查处流程图见附件1)。
第三条 根据无线电干扰所产生的危害程度和紧急程度,无线电干扰分为三个等级:第一级为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影响重大活动正常用频的无线电干扰,第二级为严重影响党政机关、民用航空、广播电视和水上业务部门等重要用户依法开展无线电业务的无线电干扰,第三级为其他无线电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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