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5年)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 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相关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经商商务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对7件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 对《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作出修改

(一) 删去第六条第(一)项中的“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10万元”。
(二) 删去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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