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2011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5年)
-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
-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2011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5年)
-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2020年)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8年)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7年)
- 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2017年)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5年)
- 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2015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5年)
- 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2014年)
-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2011年)
-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企业年金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根据劳动法、信托法、合同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年金基金的受托管理、账户管理、托管、投资管理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第三条
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及其职工作为委托人,与企业年金理事会或者法人受托机构(以下简称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合同。
受托人与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账户管理人)、企业年金基金托管机构(以下简称托管人)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投资管理人)分别签订委托管理合同。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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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2004年)
- 进境栽培介质检疫管理办法(1999年)
-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201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
-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2014年)
- 应急管理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办法(2024年)
- 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暂行办法(198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中俄国界东段的补充协定》的决定(200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山东省县际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通知(2012年)
- 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2020年)
- 知识产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