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2018年)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做好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现就加强新时代文物保护利用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 重要意义

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珍贵财富,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势资源,是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共筑中国梦磅礴力量的深厚滋养。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扎实推进文物工作,文物事业取得显著进步。当前,面对新时代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文物保护利用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依然存在,文物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用仍需加强;一些地方文物保护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到位,文物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文物合理利用不足、传播传承不够,让文物活起来的方法途径亟需创新;依托文物资源讲好中国故事办法不多,中华文化国际传播能力亟待增强;文物保护管理力量相对薄弱,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尚需提升。要从坚定文化自信、传承中华文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提高对文物保护利用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深化文物保护利用体制机制改革,加强文物政策制度顶层设计,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利用各项工作。

二、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统筹推进文物保护利用传承,切实增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命力影响力,更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努力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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