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管理,保障强制隔离戒毒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国务院戒毒条例》以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是公安机关依法通过行政强制措施为戒毒人员提供科学规范的戒毒治疗、心理治疗、身体康复训练和卫生、道德、法制教育,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场所。
第三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坚持戒毒治疗与教育康复相结合的方针,遵循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的原则,实现管理规范化、治疗医院化、康复多样化、帮教社会化、建设标准化。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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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戒毒所管理办法(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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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2020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我国手机行业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2014年)
-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办法(2017年)
- 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2001年)
- 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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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部卫生立法工作管理办法(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