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2021年)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关对报关单位的备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报关单位,是指按照本规定在海关备案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
第三条
报关单位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办理报关业务。
第四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申请备案的,应当取得市场主体资格;其中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请备案的,还应当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已办理报关单位备案的,其符合前款条件的分支机构也可以申请报关单位备案。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2017年)
-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办法(2015年)
- 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
-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202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0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保定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2年)
-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201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品侵权案件的受害人能否以产品的商标所有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的批复(2020年)
- 地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