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2021年)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关对报关单位的备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报关单位,是指按照本规定在海关备案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
第三条
报关单位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办理报关业务。
第四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申请备案的,应当取得市场主体资格;其中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请备案的,还应当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已办理报关单位备案的,其符合前款条件的分支机构也可以申请报关单位备案。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2017年)
-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办法(2015年)
-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2011年)
- 研究堆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规定(1901年)
-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2007年)
- 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暂行办法(2006年)
- 司法部关于修改《司法部关于执行〈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的决定(2004年)
- 外交部发言人2001年4月17日答记者问(以色列对黎巴嫩袭击)(2001年2)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制止与国际民用航空有关的非法行为的公约》的决定(2022年)
-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2002年)
-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发行审核权力运行的若干意见(2015年)
- 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的意见(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