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2021年)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关对报关单位的备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报关单位,是指按照本规定在海关备案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
第三条 报关单位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办理报关业务。
第四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申请备案的,应当取得市场主体资格;其中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请备案的,还应当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已办理报关单位备案的,其符合前款条件的分支机构也可以申请报关单位备案。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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