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2021年)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关对报关单位的备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报关单位,是指按照本规定在海关备案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
第三条
报关单位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办理报关业务。
第四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申请备案的,应当取得市场主体资格;其中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请备案的,还应当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已办理报关单位备案的,其符合前款条件的分支机构也可以申请报关单位备案。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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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2017年)
-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办法(2015年)
- 盐业体制改革方案(2016年)
-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2019年)
- 公安部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则(197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2011年)
- 家电下乡政策执行监管及违规处理办法(2011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北雄安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指导意见(2019年)
-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管理规定(2019年)
-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联合公报(200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