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规范互联网诊疗活动,推动互联网医疗服务健康快速发展,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诊疗是指医疗机构利用在本机构注册的医师,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和“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第三条
国家对互联网诊疗活动实行准入管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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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 关于大力发展旅游业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2008年)
- 计量检定员考核规则(2012年)
-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0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做好2002年农业和农村工作意见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2002年)
- 民航局关于进一步提升民航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2018年)
- 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建立健全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2024年)
- 中央人民政府向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发出的公函(2022年)
-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2014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