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推动互联网医院持续健康发展,规范互联网医院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医院包括作为实体医疗机构第二名称的互联网医院,以及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独立设置的互联网医院(互联网医院基本标准见附录)。
第三条
国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互联网医院实行准入管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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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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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挪用公款犯罪如何计算追诉期限问题的批复(2003年)
- 关于修改《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2012年)
- 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2020年)
- 关于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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