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山东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3年)

山东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报请批准〈山东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自然资发〔2023〕13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山东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山东省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山东省是促进南北联动、东西陆海统筹,联通东北亚和“一带一路”的重要枢纽,是我国北方地区经济发展的战略支点和重要的工业基地。《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 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山东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9491.1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8412.2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06万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0.95万平方千米,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清单管理的无居民海岛414个;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国家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低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国家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241.1亿立方米,严格用水强度管理。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地震、洪涝等风险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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