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行为,明确行政许可事项、条件、程序和期限,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的有关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经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驻华代表处等机构。
第三条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实施行政许可。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20年)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7年)
- 李克强总理在乌兹别克斯坦主流媒体发表署名文章(2019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承德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批复(2019年)
- 保监会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2015年)
- 国务院关于设立珠澳跨境工业区的批复(200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20年)
-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2016年)
- 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2020年)
-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