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2024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医保局、中医药局、疾控局,军队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以下简称“互认”)工作,规范医疗检查检验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安全、节约医疗资源、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改善患者就医体验,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营造适宜制度环境为重点,以区域信息平台建设为依托,以便利患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原则,不断完善激励保障措施,健全监测反馈机制,加强宣传引导,积极有序推进互认工作。
到2025年底,各紧密型医联体(含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实现医联体内医疗机构间全部项目互认,各地市域内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超过200项。到2027年底,各省域内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超过300项;京津冀、长三角、成渝等区域内医疗机构互认项目数超过200项。到2030年,全国互认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检查检验同质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结果互通共享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实现常见检查检验结果跨区域、跨医疗机构共享互认。
二、 加强制度设计,明确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范围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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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撤销宣城地区设立地级宣城市的批复(2000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22年)
- 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
-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脱贫攻坚资金管理办法(2018年)
- 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2009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连云港市部分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