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2016年)
推进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以下简称“一带一路”),为推动区域教育大开放、大交流、大融合提供了大契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教育加强合作、共同行动,既是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又为共建“一带一路”提供人才支撑。中国愿与沿线国家一道,扩大人文交流,加强人才培养,共同开创教育美好明天。
一、 教育使命
教育为国家富强、民族繁荣、人民幸福之本,在共建“一带一路”中具有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教育交流为沿线各国民心相通架设桥梁,人才培养为沿线各国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提供支撑。沿线各国唇齿相依,教育交流源远流长,教育合作前景广阔,大家携手发展教育,合力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是造福沿线各国人民的伟大事业。
中国将一以贯之地坚持教育对外开放,深度融入世界教育改革发展潮流。推进“一带一路”教育共同繁荣,既是加强与沿线各国教育互利合作的需要,也是推进中国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中国愿意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承担更多责任义务,为区域教育大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 合作愿景
沿线各国携起手来,增进理解、扩大开放、加强合作、互学互鉴,谋求共同利益、直面共同命运、勇担共同责任,聚力构建“一带一路”教育共同体,形成平等、包容、互惠、活跃的教育合作态势,促进区域教育发展,全面支撑共建“一带一路”,共同致力于:
推进民心相通。开展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更深层次的人文交流,不断推进沿线各国人民相知相亲。
提供人才支撑。培养大批共建“一带一路”急需人才,支持沿线各国实现政策互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
实现共同发展。推动教育深度合作、互学互鉴,携手促进沿线各国教育发展,全面提升区域教育影响力。
三、 合作原则
育人为本,人文先行。加强合作育人,提高区域人口素质,为共建“一带一路”提供人才支撑。坚持人文交流先行,建立区域人文交流机制,搭建民心相通桥梁。
政府引导,民间主体。沿线国家政府加强沟通协调,整合多种资源,引导教育融合发展。发挥学校、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活跃教育合作局面,丰富教育交流内涵。
共商共建,开放合作。坚持沿线国家共商、共建、共享,推进各国教育发展规划相互衔接,实现沿线各国教育融通发展、互动发展。
和谐包容,互利共赢。加强不同文明之间的对话,寻求教育发展最佳契合点和教育合作最大公约数,促进沿线各国在教育领域互利互惠。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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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85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淮阴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0年)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2年)
- 外国政府贷款项目代理银行管理办法(2016年)
- 关于湖南省泸溪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200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2021年)
- 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的通知(200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199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的决定(199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