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保障和监督海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程序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简单案件程序规定(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听证办法(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1997年)
-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审理规定(2011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对《北京城市副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16年—2035年)》的批复(2019年)
-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联合公报(200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第二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问题的有关规定(2017年)
- 中央预算单位200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04年)
- 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办法(198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