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意见(2004年)
(二〇〇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大力开拓农村市场,既是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和农民增收的现实需要,也是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农村商品流通总体上势头较好,多形式、多渠道的农产品购销体系初步建立,农村市场日趋活跃。但长期以来,由于受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影响和农村生产力水平较低的制约,当前农村商品流通存在着设施不足、方式陈旧、成本较高、农民进入市场较难等问题,不仅影响了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也抑制了农民消费,延缓了农村的市场化进程。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 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
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部署,按照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要求,通过健全法律法规、完善市场机制、培育市场主体、规范市场秩序,加快农村商品流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
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方针是:政府推动与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城乡市场统一规划建设与积极培育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相结合;农村市场建设与农业生产、农民消费互动发展。
二、 当前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重点
(一)
努力搞活农产品流通。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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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2016年)
-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0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的决定(2020年)
- 国务院关于编制2006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2005年)
- 在第九届中德经济技术合作论坛上的致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调解书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199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联合声明(2006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