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2015年)
- 交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规定(2004年)
- 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199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2013年12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2013年8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实施海事行政许可,维护海事行政许可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海事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海事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申请及审查、决定海事行政许可所依照的海事行政许可条件,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海事行政许可,是指依据有关水上交通安全、防污染等海事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设定,由海事管理机构实施或者由交通部实施、海事管理机构具体办理的行政许可。
第三条
海事管理机构在审查、决定海事行政许可时,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或者变更海事行政许可条件。不符合本规定相应条件的,不得做出准予的海事行政许可决定。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应急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煤矿安监局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2019年)
- 工程建设标准培训管理办法(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201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20年)
- 国务院关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批复(2018年)
-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2007年)
- 国务院关于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05年)
- 国家计委价格听证目录(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八件执行类司法解释的决定(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