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2013年12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2016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的决定(2016年)
-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3年12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2013年8月)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的决定(2016年)
-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的决定(2013年12月)
-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的决定(2013年12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有关作业活动,是指船舶装卸、过驳、清舱、洗舱、油料供受、修造、打捞、拆解、污染危害性货物装箱、充罐、污染清除以及其他水上水下船舶施工作业等活动。
第三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负责监督管理全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根据职责权限,具体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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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金春明同志“雷锋式消防战士”荣誉称号的命令(200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200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990年)
- 国务院关于海南省海洋功能区划的批复(2004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统计局银保监会证监会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2020年)
- 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2008年)
- 国务院关于拉萨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09年)
-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2017年)
- 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规定(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