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遵循公平合理、利于民生、简便易行的原则。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管理办法(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8年)
-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2003年)
- 进境植物繁殖材料隔离检疫圃管理办法(1999年)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
- 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的意见(2010年)
- 政府网站发展指引(2017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和湖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