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道路客运)经营以及道路旅客运输站(以下简称客运站)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道路客运经营,是指使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
(一)班车客运是指客车在城乡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加班车客运是班车客运的一种补充形式,是在客运班车不能满足需要或者无法正常运营时,临时增加或者调配客车按客运班车的线路、站点运行的方式。
(二)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客车包租给用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由包车用户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
(三)旅游客运是指以运送旅游观光的旅客为目的,在旅游景区内运营或者其线路至少有一端在旅游景区(点)的一种客运方式。
本规定所称客运站经营,是指以站场设施为依托,为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旅客提供有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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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2012年12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20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热、矿泉水资源管理的通知(2002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2016年)
- 关于在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2007年)
- 国务院关于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意见(2011年)
- 铁路无线电管理办法(2021年)
-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200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完善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2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海南藏族自治州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批复(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