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青海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2000年)

青海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报西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请示》(青政〔1999〕87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 同意在西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上建立的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现行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策。
二、 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东、西两片,东片北至果洛路,南至南山路、凤凰山路,西至湟中路、享堂路,东至民和路;西片北至海晏路,南至解放渠,西至海湖路,东至新宁路。东、西两片规划范围总用地4.4平方公里(其中东片用地2.4平方公里,西片用地2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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