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行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二章 享受扣除及办理时间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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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16年)
-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2022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18年)
- 国务院关于科学技术拨款管理的暂行规定(1986年)
-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2006年)
-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2024年)
- 国务院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年)
- 公安部关于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案件立案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