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2023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二、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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