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决定(2016年)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公共服务、激发市场活力,贯彻实施旅游法,推进导游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12号)的要求,国家旅游局决定废止2001年12月27日国家旅游局令第15号公布、2005年6月3日国家旅游局令第21号修正的《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
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导游岗前培训考核制度、计分管理制度、年审管理制度和导游人员资格证3年有效制度等停止实施,国家旅游局将根据导游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工作的推进,逐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并加强监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 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海上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年)
- 通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1年)
- 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设立旅行社申请审批办法(2008年)
-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0年)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鸡西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7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