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暂行规定(2013年)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提高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编制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如无特别说明,统一简称为《标准文件》)。
第二条
本《标准文件》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
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并结合本行业施工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编制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重点对“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作出具体规定。
第四条
招标人应根据《标准文件》和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编写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或施工招标文件,并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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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202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的决定(2003年)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12年12月)
- 财政部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
- 关于修改《集邮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
- 关于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的意见(2021年)
- 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2021年)
- 旅游质量发展纲要(2013—2020年)(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