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联合接访工作的意见(2015年)
为整合资源力量,方便群众反映诉求,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联合接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建设的部署要求,坚持以依法按政策解决信访问题为核心,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一站式接待、一条龙办理、一揽子解决,形成统一领导、综合协调、部门负责、分类处理的工作格局,努力把信访事项特别是初次来访解决在初始、化解在属地。
二、 方式方法
(一)
分级分类接访。省(含省级)以下都要实行联合接访。认真贯彻落实依法逐级走访有关规定,分级受理职责范围内的来访事项,并按规定期限和程序办理。对越级上访的,不予受理,但要做好解释引导工作。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对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引导来访人到有关政法机关反映诉求。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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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 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广东地区陆路转关运输货物监管办法(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1990年)
-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2017年)
- 外国人才签证制度实施办法(2017年)
- 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管理办法(200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已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向其他保证人行使追偿权问题的批复(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