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债券登记、托管和结算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债券登记、托管和结算秩序,促进债券市场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以下简称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登记、托管和结算适用本办法。
商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的登记、托管和结算适用《商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管理办法》。
第三条
债券登记、托管和结算业务遵循安全、高效的原则,采取全国统一的运营管理模式。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2024年)
-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21年)
- 国务院关于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2016年)
-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2009年)
- 军事立法工作条例(2017年)
- 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暂行办法(1988年)
-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的决定(2008年)
- 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机构认可管理办法(试行)(199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发现的典型经验做法给予表扬的通报(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