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管理规定(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管理,保障港口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港口基础设施的维护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港口基础设施,是指在港口规划范围内,经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的码头及其同步立项的配套设施、防波堤、锚地、护岸等。
本规定所称港口基础设施维护,是指为了保持或者恢复港口基础设施良好技术状态而采取的检查、检测评估、维修等活动。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工作。
港口所在地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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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规定(试行)(2012年)
-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1999年)
-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2017年)
- 食品广告监管制度(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2014年)
- 关于对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林业部分)(第一批)(1999年)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部分条款的决定(2011年)
- 国家鼠疫控制应急预案(2007年)
- 中国保监会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08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沈阳桃仙国际机场、黑河口岸、满洲里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的批复(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