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保护出借人、借款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更好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的总体要求和监管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国境内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办法所称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个体包含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该类机构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
本办法所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是指各省级人民政府承担地方金融监管职责的部门。
第三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按照依法、诚信、自愿、公平的原则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服务,维护出借人与借款人合法权益,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不得非法集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借款人与出借人遵循借贷自愿、诚实守信、责任自负、风险自担的原则承担借贷风险。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承担客观、真实、全面、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责任,不承担借贷违约风险。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的决定(2017年)
- 外交部发言人2000年1月23日答记者问(2000年)
-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决定(2004年)
- 关于开展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专项行动的意见(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年)
- 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管理办法(2009年)
- 关于供销社与棉花企业分开的实施意见(2002年)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