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办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经营铁路的合法权益,规范铁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从事铁路旅客、货物公共运输营业的,应当向国家铁路局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取得铁路运输许可证。
涉及地方铁路运营事项的,国家铁路局应当邀请申请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参与审查。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铁路运输许可的范围分别为高速铁路旅客运输、城际铁路旅客运输、普通铁路旅客运输、铁路货物运输。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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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器械说明书管理规定(2002年)
- 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2020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2010年)
-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200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2017年)
- 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的意见(2003年)
-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试行)(2019年)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2006年)
- 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