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办法》的决定(2017年)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9号)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六条第(二)项修改为“拥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满足运输规模需要数量的机车车辆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二、 将第八条修改为:“拥有铁路基础设施所有权的企业采取委托经营方式的,受托企业应当取得铁路运输许可证。”
本决定自2017年9月2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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