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2016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实施生态保护补偿是调动各方积极性、保护好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有序推进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但总体看,生态保护补偿的范围仍然偏小、标准偏低,保护者和受益者良性互动的体制机制尚不完善,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行动的成效。为进一步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逐步扩大补偿范围,合理提高补偿标准,有效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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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省与河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 保监会关于加快业务结构调整进一步发挥保险保障功能的指导意见(2009年)
- 国务院关于在北京市暂时调整有关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2017年)
- 矿业权交易规则(2017年)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河南安阳民用机场的批复(2016年)
- 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2023年)
- 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 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解剖查验规定(200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