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实施细则(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实施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从事铁路旅客、货物公共运输营业的,应当向国家铁路局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取得铁路运输许可证。
涉及地方铁路运营事项的,国家铁路局采取审查会或者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邀请申请企业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参与审查。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铁路运输许可的范围分别为高速铁路旅客运输、城际铁路旅客运输、普通铁路旅客运输、铁路货物运输。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铁路局关于修改《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2019年)
- 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十六批清理结果的通知(2018年)
- 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2011年)
- 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08年)
- 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04年10月28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将判决确认的债权转让债权受让人对该判决不服提出再审申请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2011年)
- 保监会关于加快业务结构调整进一步发挥保险保障功能的指导意见(200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家统计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名称和印章的通知(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的通知(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