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一条
为加强邮政业寄递安全管理,维护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保障从业人员、用户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邮政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邮政业务、快递业务,接受邮政服务、快递服务以及对邮政业寄递安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以下统称邮政管理部门)负责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健全安全保障机制,加强对邮政业寄递安全的监督管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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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2009年)
-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的决定(201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2007年)
- 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2018年)
- 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2018年)
-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都、紀年、國歌、國旗的決議(194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怒江省级自然保护区纳入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
- 农业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20)(2020年)
-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