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2024年)
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颁布后有效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作如下修改:
一、
增加一条,作为第三条:“《办法》第三条所称电子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按照税务机关发票管理规定以数据电文形式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的法律效力相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二、
增加一条,作为第四条:“税务机关建设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为用票单位和个人提供数字化等形态电子发票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
三、
增加一条,作为第五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发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发票数据安全。
“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开展发票数据处理活动,依法承担发票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不得超过规定的数量存储发票数据,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非法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发票数据。”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年)
- 外交部发言人2000年3月9日答记者问(2000年)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17年10月)
- 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2021年)
- “十五”期间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21年6月5日)
- 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2015年)
- 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2004年)
- 加强互利合作实现共同发展在“中国—太平洋岛国经济发展合作论坛”首届部长级会议开幕式上的讲话(2006年)